电动车酿成交通事故,无论是电动车撞击他人还是被撞,处理起来都很麻烦.如果是电动车的责任,骑乘者不仅要承担维修费用,还要付医疗费.不过对于吴女士来说,由于已经给电动车上牌、买保险了,情况就大不相同。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7月15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吴女士骑乘号牌为孝感105开头的电动自行车在长征路机动车道内直行,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转弯的轿车尾部相撞。接警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民警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得知要负全责,车辆损失由她个人承担后,吴女士一脸沮丧,当民警对其电动车号牌进行查询时,发现她已经购买了保险,吴女士便松了一口气,随行的人保财险孝感市分公司的协保员对被撞轿车的损失进行核定。
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对电动车骑行者吴女士进行了理赔,这也是本市自7月1号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买保险后,成功获赔的第一人。
对于眼下我市正在开展的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无论是电动车骑乘者,还是机动车驾驶人都纷纷叫好。
不过,仍有部分市民对电动车上牌、买保险的相关情况不是很清楚,为此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人保财险孝感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幸保峰:市民花150块钱,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保险,他能够简单直白地获得哪些权益?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非机动车代步工具,这个保险承担第三者责任,致人伤亡或死残,10万限额,第三者财产损失1万,然后车上的驾驶人员,包括单方事故自己摔倒,承担责任5000,其中医疗费用2000,第三个呢,承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被盗,不含电瓶的单独被盗,车龄1年以下的,承担1000块钱的赔偿责任,车龄一年以上的含1年,承担800元。
电动自行车每年事故量太大,既伤害自己、又伤害他人身体或财产,造成的矛盾和纠纷非常多。正是因为大家以前没办过电动自行车保险,所以对保险的作用和好处没有感受。
投保电动自行车保险,每年150元,
每天不到5毛钱,最高120000元保障。
应城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要求自行车上牌的意义?
电动车自行车如果没有强制的技术规范,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么无异于彻底脱离监管的洪水猛兽。电动自行车相对摩托车不仅更为安静,而且提速更快,在嘈杂的街道上不易被察觉,如果速度不受限,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且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没有悬挂车牌,一旦出现事故难以追责。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知》(鄂公交管【2019】132号)的要求,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这就很好的解决了无法追责的问题,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可以更容易找到双方责任人,并且责任划分也将变得有法可依。
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一:2020年04月24日,盛某驾驶鄂K4Q***号小轿车行驶在云梦县珍珠坡路冰晶酒店段,与马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马某受伤。伤者经云梦县医院检查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轻微骨裂,由云梦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划分本次事故同等责任。鄂K4Q***无车损险,马某伤情产生医疗费用3000余元,电动车损失700元。
现场照片:
事故二:2020年06月11日,汪某驾驶鄂AR5*** 号小轿车行驶在大悟县好日子超市路段,与何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何某受伤。伤者经大悟县人民医院检查为手部及腿部软组织损伤,何某伤情产生医疗费用1500余元。
现场照片:
事故三:2020-05-27
22:11:26杨某军驾驶大型货车鄂K08***在孝昌县古城大道与孝昌花园大道红绿灯处,起步与一女子驾驶二轮电动车横穿马路时相撞,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电动车损失约1200元。该事故经交警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现场照片:
事故四:2020年6月26日,应城市广场大道发生小车进入小区时与后方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及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事故。
现场照片:
其他电动车相关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办理保险,主要是为了给车主、给他人、给车提供一份综合保障,有助于转移车主自己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助于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电动车交通事故,推动责任正确划分,及时化解事故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交通安全意识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您和别人的安全
请为自己买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