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应城月圆小区的房子何时才能过户?

  • 丶演绎悲伤
楼主回复
  • 阅读:7355
  • 回复:0
  • 发表于:2020/10/9 13:47:44
  • 来自:湖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应城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领导,您好。我是月圆一村的住户。我想替我以及我们小区所有的二手房主,咨询一下,月圆一村的房子何时能够办理过户?因为月圆小区的房子在应城属于老房子了,但是由于土地出让金的政策一直没有确定,所以导致过户不了。目前月圆一村居住了很多二手房主,而一手房主的年龄有的过大,有的很多年都没有回家了。我们担心再这样拖下去,会造成很多房屋纠纷问题,所以向各位领导咨询一下。

    • 回复

      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姓网友您好!现就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咨询月圆一村房屋转移登记中涉及出让金的问题涉及两方面内容: 一、普通住宅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补缴出让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批准同意的,应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测算标准为申请时点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申请时点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此类住宅我局一直正常受理,依法办理,没有您信中提到的不能办理的情形。 二、政策性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补缴出让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0月11日转发《关于解决全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业主依法取得的房改房、经济实用住房、单位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准予上市交易的,在补办协议出让手续时,按照协议出让时点宗地楼面地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参照孝感市相关规定执行”。我局已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执行,但业主必须先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如您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来人或来电咨询,电话:0712-3256076。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