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树立新时代文明新风尚,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将继续全面实施禁鞭。
为了打赢“禁鞭”这场硬仗,大冶公安元旦期间全员取消休假开展动态禁鞭巡查工作。
1月3日,我市2022年城区禁鞭工作部署会召开。即日起,大冶警方将持续组织禁鞭巡查队伍开展“收缴查缉、禁鞭巡查”工作,确保巡查“零缝隙”。对各单位巡查收缴的烟花爆竹,统一由市公安局联合市安监局依法予以集中销毁。
大冶警方将坚决执行“三个严查”(即严查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查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近日,大冶市罗家桥街办桃花村村民柯某(男,43岁)在自家便利店后的私房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被大冶警方查获。
柯某被大冶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七日,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收缴。
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春节、元宵佳节将至,大冶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切莫以身试法!一旦被行政处罚且有违法记录后,子女等直系亲属应征入伍、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考察环节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大冶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欢度佳节,发现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大冶市公安局举报。
《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摘要)
“禁鞭”区内,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单位或个人在“禁鞭”区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公安、环保、城管、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反《大冶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亡的,除按该规定处罚外,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赔偿损失。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及其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该规定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大冶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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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祝望林
监审/冯一波 姚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