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街坊邻里反目?应城法院用心调解,结了案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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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4/23 8: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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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和睦相处的街坊邻居,为何反目成仇,最终对簿公堂?近日,应城法院城中法庭及时调处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实际履行,矛盾纠纷迅速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不久前,城中法庭受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双方本是关系不错的邻居,却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争执,李某某本想将房屋卖给张某,钥匙交付后,却临时改变主意,又将房屋卖给了另一位朋友。对此,张某毫不知情,随后将房屋进行装修并购买了部分家具,在得知李某某再次将房屋出售后,张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遂将李某某诉讼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二人依然吵得不可开交,剑拔弩张,“火药味甚浓”。然而,城中法庭庭长刘玉定仔细翻阅案卷材料,在庭前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发现双方矛盾并非无可调和,于是因案施策,迅速拟定调解方案。承办法官询问双方的调解意愿,全面调查询问案件情况,帮助双方搭建沟通的桥梁,耐心安抚两人的情绪。了解到双方多年的睦邻友好关系,在充分了解案情基础上,面对各执一词、互相指责、怒面相对的双方当事人,从邻居之间应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团结友爱出发,兼顾法理、人情、利益等角度,引导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双方最终冰释前嫌,达成了和平化解纠纷的解决方案,被告李某某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内容。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平安应城建设的重要一环。刘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灵活运用多元机制化解纠纷,用真心、热心、耐心调处了这起街坊邻居纠纷,使邻里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法官提醒:房屋买卖中,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必然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建议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交付约定款项后,及时到不动产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来源:应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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