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实验小学2017年新生招生公告
一、招生原则:
实验小学三个校区(本部、城南校区、碾屋校区)招收2017年新生均遵循“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控制班额、规范操作”的原则,严格控制招生范围,按计划招生,实行“四控制”,即: 控制范围,控制年龄,控制班额,控制总量。
二、招生年龄:
2017年,实验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儿童。即: 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三、招生对象:
1、实验小学本部校区: 招收户籍或居住(房产证户主与学生的关系应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城区大智路以南、古城大道以西、蒲阳大道以北、工农路以东属三眼井和工农路居委会的(挂靠户、单立户除外) 的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对象依照“应城市实验小学、实验初中招生范围图”中标注的门牌号进行招生。)碾屋村祖居适龄儿童入学,按《关于碾屋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的备忘录》执行。
2、实验小学城南校区: 招收户籍或居住(房产证户主与学生的关系应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原光明小学服务范围(光明社区)的适龄儿童。
3、实验小学碾屋校区: 招收原碾屋小学服务范围(碾屋社区)内的适龄儿童。
户籍或居住(房产证户主与学生的关系应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月圆社区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城南校区或碾屋校区就读。
四、招生程序:
1、登记: A、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家长于8月28日至29日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防疫证复印件分别到实验小学本部、城南校区、碾屋校区登记。B,居住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家长于8月28日至29日凭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防疫证复印件分别到实验小学本部、城南校区、碾屋校区登记。
户口本复印件要将家庭住址、全户人员基本情况、父亲或母亲信息、孩子信息四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房产证复印件要复印全部信息。
登记地点设在各校区校园内,校园内有标示。
2、审核: 审核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户主与学生的关系等。
3、批准: 新生审核后造册,报市教育局审批,并张榜公示新生名单。
4、入学: 9月4日上午,凭“预录通知书”到班办理入学手续。
5、上课: 9月4日9时到班正式上课。
湖北省应城市实验小学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