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曾经是军人吗?你的亲戚、
朋友曾经是军人吗?
利好消息来啦!
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印发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国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
这次信息采集,可以说史无前例。不仅行动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指挥,协调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等单位密切配合,做到横向共享信息数据。
另外,在采集信息对象上,包括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军烈属等所有优抚对象均为采集范围。《通知》还要求以县为单位,逐一补充完善信息数据,并结合采集到的数据,交由相应负责的各部对信息进行核实,做到信息准确,不漏一人。
附:原文件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
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退役军人事务部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
二、采集范围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式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乡镇(开发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负责,乡镇(开发区)、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开发区)政府、社区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20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尊崇军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需要国家的引导,社会的关注。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