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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圆满调解一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企业双方的一致好评。
2018年5月,原告湖北某某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氯化铵购销合同》,约定2018年6月30日前,由被告向原告销售某品牌氯化铵593吨。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500080元。而直至原告起诉之日止,经过多次催要被告仅供货215吨,尚有378吨未履行,且原告未按约定向原告开具215吨氯化铵货款的增值税发票。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权益。
民一庭法官深入企业
走访调研
今年以来,应城法院民一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主动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延伸司法服务,依托青年法官法律诊疗团,开展送法进企业、涉企案件走访调研等活动。并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服务好地方企业,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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