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级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鼓励教师长期扎根农村任教,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对于从院校毕业到乡村长期任教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可根据当地学校岗位空缺情况优先轮岗交流。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乡村任教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岗位,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5年内须到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优化教师岗位结构设置。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经核准后可不占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予以聘用;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15年以上的教师,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独通道,单独组织评审,按自愿原则申报,聘任后须继续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