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应城法院完善推广律师调查令制度

  • 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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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6/26 17:05:58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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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应城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合议庭经评议后,发出该院第21份律师调查令。

近日,应城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当事人柴某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调查令。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经合议庭评议后,民三庭于6月21日发出律师调查令,许可应城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杨某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应城支行查询、调取被申请人柴某某的银行流水等信息。


律师调查令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证据的法律文件,其效力等同法官直接调查。

自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应城法院加强与房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探索律师调查令运行机制,截至目前已发出律师调查令21份。律师调查令制度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法官奔走调查取证环节,为案件审判、执行提供了更多更可靠的证据或财产线索,同时给律师取证活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有效减少了取证过程中的种种阻力,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涂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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